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三 章 教育權益
( 110年01月20日)
第 29 條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家庭經濟條件,優惠其本人及其子女受教育所需相關經費;其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