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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八 章 罰則 ( 110年01月20日)
第 86 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十四條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