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 二 章 住宿式服務機構 ( 112年06月21日)
第 10 條
住宿式服務機構,依其服務時間,分為下列二類:
一、全日型: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
二、夜間型:提供夜間服務。

夜間型住宿式服務機構,以設立小型機構為限。<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