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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待實施辦法  ( 104年10月08日)
第 4 條
身心障礙者及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其優待票證使用方式,由該運輸業之交通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會商本法主管機關及該等運輸業者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