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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111年12月27日)
第 24 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狀況,得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