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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 111年10月20日)
第 3 條
輔具之費用補助,其比率如下:
一、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三、前二款以外之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定輔具補助項目,得不受前項第二款、第三款補助比率之限制。<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