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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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 105年12月09日)
第 14 條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使用合格犬期間,應妥善照顧所使用之合格犬,並接受訓練單位輔導及遵守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