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 105年12月09日)
第 1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掌握轄區內合格犬、幼犬之使用情形,並宣導本法第六十條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