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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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 110年08月25日)
第 5 條
身心障礙者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額度,每人每年最高為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不得超過承租金額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