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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 二 章 民事保護令 第 一 節 聲請及審理 ( 112年12月06日)
第 20 條
保護令之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有關規定。

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