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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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
( 110年05月27日)
第 17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刑事訴訟終結時,指下列情形:
一、案件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者,至該處分確定時。
二、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至該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