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 103年09月18日)
第 8 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為社區發展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左列會員(會員代表)組成:
一、個人會員:由社區居民自動申請加入。
二、團體會員:由社區內各機關、機構、學校及團體申請加入。

團體會員依章程推派會員代表一至五人。

社區外贊助本社區發展協會之其他團體或個人,得申請加入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