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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 111年11月23日)
第 14 條
私人或團體贊助社會救助事業捐贈之土地、財物,得依有關稅法規定申請減免稅捐。

依本法辦理社會救助事業,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得依有關稅法規定申請免徵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