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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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 100年06月29日)
第 8 條
已設立財團法人申請附設社會救助機構者,除依前條規定檢具資料外,另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法人登記證書。
二、法人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附設社會救助機構函。
三、法人捐助章程。
四、董事名冊。
五、法人財產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