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三 節 醫療給付 ( 112年02月08日)
第 34 條
本保險之特約醫療機構,其特約與管理辦法及診療費用支付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