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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二 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 112年02月08日)
第 8 條
各投保單位應為其組織區域內合於第五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具名冊,以供保險人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