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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三 節 醫療給付 ( 112年02月23日)
第 46 條
門診就診單及住院申請書由保險人按月寄發各投保單位備用。其發給及使用須知,由保險人訂定,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