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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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三 節 醫療給付
( 112年02月23日)
第 56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三條所稱緊急傷病係指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醫師認定必須緊急處理之病症。其因緊急情況經其他醫療機構醫師認定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