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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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四 節 身心障礙給付
( 112年02月23日)
第 61 條
保險人審核身心障礙給付,除得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外,並得通知出具身心障礙診斷書之醫療機構,檢送必要之檢查紀錄或有關診療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