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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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 88年10月06日)
第 3 條
本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由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辦理,基金運用計畫及基金預(決)算等,由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審核,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