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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 92年04月11日)
第 5 條
身心障礙者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之標準如下: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二分之一。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