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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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 111年11月28日)
第 10 條
社會團體之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國際性社會團體章程另有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