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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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 111年11月28日)
第 14 條
社會團體會員之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其標準及繳納方式應訂入章程。如有退費之需要,應由理事會訂定退費原則,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