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業團體法   第 二 章 商業同業公會 第 四 節 會議 ( 110年01月27日)
第 32 條
理事會、監事會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理事或監事之辭職,應以理事或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