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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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
第 四 章 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聯合會
( 110年01月27日)
第 50 條
不在特定地區內經營輸出業之公司、行號,得准其加入或命其加入鄰近特定地區內同業或相關之輸出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