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商業團體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1月27日)
第 7 條
商業團體會址應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商業團體經會員大會決議,得設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