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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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商業同業公會 第 二 節 會員
( 104年06月22日)
第 13 條
商業同業公會應分別設置會員會籍登記卡及會員代表登記卡,除辦理平時異動登記外,並應於每年召開大會一個月前,辦理會籍總清查,據以校正,並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於召開大會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