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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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工業同業公會 第 二 節 會員
( 70年07月14日)
第 11 條
工廠申請加入工業同業公會,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工廠登記證照影本兩份,送由該公會提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但應由該公會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連同上開影本各一份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