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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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 七 章 財務及會計處理
( 106年06月19日)
第 17 條
工商團體會員之入會費依下列標準訂入章程,由會員於入會時一次繳納:
一、甲類常年會費無等級規定者,徵收入會費不得超過全年甲類常年會費總額之半數。
二、甲類常年會費有等級規定者,徵收入會費不得超過中間等級全年甲類常年會費總額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