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 八 章 財務人員
( 106年06月19日)
第 32 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人員係指辦理會計、出納及財物管理之人員。
前項財務人員應為專任。但於該團體編制不足時,得由其他工作人員兼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