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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 二 章 會計報告及會計科目 ( 106年06月19日)
第 5 條
會計報告規定如下:
一、收支決算表。
二、現金出納表或現金流量表。
三、資產負債表。
四、財產清冊。
五、基金收支表。

各團體並得視實際需要自行編訂對內會計報告。

第一項表報之格式及製表說明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