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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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 九 章 財務查核 ( 106年06月19日)
第 35 條
工商團體之財務查核分為定期查核及臨時查核,由監事會及主管機關執行之。
第 36 條
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執行定期查核,必要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臨時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