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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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 109年03月10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成立之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商業團體。
二、會務工作人員:指由工商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