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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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
第 五 章 會議
( 110年01月27日)
第 29 條
會員(代表)大會分左列會議,均經理事會之決議,由理事長召集之:
一、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二、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集之。
前項會議,不能依法召集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