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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   第 六 章 經費 ( 110年01月27日)
第 39 條
教育會興辦之事業,應另立會計,每年送監事會審核後,提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分報主管機關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教育會興辦之事業停止後,其權利義務由該會承受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