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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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
第 七 章 監督
( 110年01月27日)
第 41 條
理事、監事執行職務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得經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十分之一提出,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罷免之;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