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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會議 ( 104年05月26日)
第 25 條
教育會舉行會員(代表)大會時,其主席依下列規定之:
一、以理事長為主席,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由理事、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
二、由理事、監事就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中共同推定若干人,組織主席團,輪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