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 五 章 會議 ( 104年05月26日)
第 28 條
教育會之會務涉及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權,須共同協議時,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其決議應各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理事、監事各過半數之同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