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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 一 章 總則 ( 104年05月26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教育會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教育會之指導、監督,應會同或副知該教育會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