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 112年09月18日)
第 5 條
合作社為發展需要,依本法第三條之一第二項但書規定提供非社員使用之業務,應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