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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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
第 三 章 保險費
( 109年06月03日)
第 11 條
本保險之月投保金額,於本法施行第一年,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定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