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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 103年11月24日)
第 9 條
申請本辦法所定補助項目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身分及戶籍證明文件。
三、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

委託他人辦理前項申請者,應填具委託書;受委託之他人並應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