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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辦法  ( 100年08月18日)
第 6 條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減領保險給付後,不得任意請求撤銷或變更減領金額。但領取之保險給付金額或社會福利津貼領取條件變動,致其有無須減領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