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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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 107年11月02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設立時中央政府一次撥入之款項。
二、保險費收入。
三、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負擔及中央政府責任準備款項。
四、利息及罰鍰收入。
五、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
六、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