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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一 節 通則 ( 111年12月15日)
第 33-1 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定應檢附之戶籍謄本,得以載有領取年金給付者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其法定繼承人戶口名簿影本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