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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一 節 通則 ( 111年12月15日)
第 36 條
請領本法所定各項給付而於提出申請後死亡,或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領取給付者死亡,其應發給之給付未及撥入帳戶時,準用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