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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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一 節 通則
( 111年12月15日)
第 38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最近三年或前三年,指每期年金核發當月起前三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