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四 節 喪葬給付 ( 111年12月15日)
第 51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稱未能協議,指各申請人未依保險人書面通知所載期限內完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