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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五 節 遺屬年金給付 ( 111年12月15日)
第 54 條
被保險人死亡當時遺有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當序遺屬存在者,不論當序遺屬是否具備請領資格,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放棄請領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