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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五 節 遺屬年金給付 ( 111年12月15日)
第 57 條
被保險人因受死亡宣告之判決,其遺屬及受益人領取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後,該死亡宣告經法院撤銷者,所領取之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應繳還保險人。